2023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4.理论课程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考生可于2023年5月10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他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