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为该单位新增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批准成立文件(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参保时提供:《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电子报盘)持以上申报社会保险登记的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至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参保流程
1、申请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并提供资料
2、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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