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企业年检操作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书面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范围:前一年度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普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含外资企业)。
三、年检方式:企业年检以网上年检的方式进行,企业均应通过网上年检的方式接受年检。
四、网上年检的基本程序: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洱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ynpeaic.gov.cn),进入企业年检模块,按要求填报年检数据和非公党建数据等相关内容,并进行提交。
年检审核机关(登记或管辖机关)审核企业通过网络提交的年检信息后,以网络方式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企业在获准年检审核后,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在10日内到年检审核机关提交(住所在普洱工业园区的向园区分局提交)符合要求的、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缴费办理完成年检手续。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下载打印网上审查通过的《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一份。
(二)下载打印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一式一份。
(三)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四)《企业年检证书》。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的,提交有效的许可审批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六)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应提交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九)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自然人独资和法人独资),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年检的审计报告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审计意见,不允许仅对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关系作出审计意见)。
(十)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应提交省财政厅的核准通知批件或者整改通知批件。
企业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资料,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填写书式材料时,应用钢笔正楷填写,并留好联系人电话。允许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六、其他年检的相关规定
(一)先变更后年检。年检时有变更事项的,在登记机关同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年检。
(二)注销登记。2011年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能够在年检期间完成注销登记的,可以免于提交年检材料;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注销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年检手续,再办理注销登记,但公司年检前已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的,可不提交审计报告。
七、企业年检咨询服务电话:
思茅区----2121468 宁洱县----3237504
镇沅县----5812423 墨江县----4231747
景东县----6222135 景谷县----5222242
孟连县----8722455 澜沧县----7221929
西盟县----8345292 江城县----3721437
市工商局----2306620(内资) 2306629(外资) 8888973(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