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普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航运系统发生或在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水上交通事故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以及由水路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领导原则。
(二)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三)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军民结合、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与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四)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平时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工作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交通局成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各县(区)交通局分管领导、海事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航运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3、指导、协调地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4、督促检查航运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
5、根据市政府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或市级其他部门的请求指挥协调航运系统配合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区)水路交通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汪发伟,办公室成员:市地方海事局成员。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定;
2、对全市航运系统大事故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送事件信息,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3、负责全市航运系统大事故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4、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
5、督促检查全市航运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由突发事件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救援机构主要包括:当地交通局、航务管理、港口管理、海事、安监、环保、卫生、公安、消防、水利、电力、气象、国土、通讯、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力量。当需要时,联系武警部队救援。
信息来源与报送
(—)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海洋、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各级港航公安机关):提供事件所在地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