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一次。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工资花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场所:隆阳管理部、四县管理部。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3、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缴交养老保险的职工花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申请及中心审核意见一并提交到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