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二手房住在粪坑上到底违建
规划局:首层架空层改成客厅
本报率先报道该事后,市和区房管、规划、信访等部门以及街道均派工作人员前往黄先生住房实地了解情况。11月中旬,黄先生拿到了一份“复函”。
记者看到,这份抬头为“广州市规划局荔湾分局”的文件写道:“黄某某,你反映的荔湾区该房屋信访材料经荔湾区信访局交我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一、关于化粪池的审批权限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化粪池的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由环卫部门负责。二、关于房屋客厅出现化粪池问题,你反映的房屋业经我局1990年8月同意荔湾开发公司在中山八路进行住宅楼建设,该住宅楼于1992年5月经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经核,你反映的化粪池大部分设在建筑物室外,部分设在首层架空层地下(包括化粪池主体和四个用来疏通化粪池的沙井),该房业主(指的是前任某手业主)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占用并围蔽首层架空层改作客厅使用,导致客厅地下出现化粪池问题。上述擅自将架空层改作客厅使用的行为,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建设。”
何为首层架空?为此,黄先生特意前往荔湾区规划分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所谓首层架空层指的是整个客厅所在的位置都属于违建。
房管部门:违建面积约4.8平方米
在黄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广州市测绘院于12月2日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涉事房屋进行测量。12月10日,黄先生收到了广州测绘院测量结果,显示:“原房产证面积为25.4896平方米,房屋现状面积为30.2512平方米,其中超出产权面积为4.7616平方米。”也就是说,目前客厅实际面积12平方米,房产证上客厅面积约8平方米,而测绘院认证的违建面积只有4.7616平方米。
两部门对同一房屋客厅违建程度的认定不一样,让黄先生蒙了。“1992年的时候,客厅的位置完全属于室外,1995年核发房产证时,原本在室外的公共用地怎么通过验收变成了客厅?两个部门得出的结论在‘打架’,我该听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