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工伤(亡)职工委托人到社保局206(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公室开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二、去市劳动局316(工伤保险科)提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带齐下列材料到到社保局206(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一)申报工伤、工亡待遇:
1、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伤残等级的带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部门开具的诊断书、发票及费用明细单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提供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后到社保局审批。6、工伤职工需要配置假肢的,经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开诊断书,到市劳动局316(工伤保险科)办公室审批后,来社保局206(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公室申报并登记后到指定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假肢。
(二)申报工亡遗属待遇:
1、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公证处出具的与工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是否在当地享受任何待遇的收入证明原件3、工亡人员和被供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说复印件需两份要求用A4纸
四、十个工作日后参保职工单位办事人员带本单位收据到社保局207(财务科)办公室领取待遇;工亡遗属待遇经本人或监护人办理登记完成后由社保局工作人员口头通知领取存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