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民离婚登记须知
申办条件 (一)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已达成协议;
(四)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材料 (一)男、女双方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男、女双方上述证件合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 张)。
(三)男、女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各二张;
(四)《结婚证》;
(五)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规定,婚姻证书费8元/对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当场受理、发证。
备注 国内离婚登记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