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对本地人才培养有哪些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
六、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教练,分别按名次给予一次性1.5—2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二类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分别按名次给予一次性0.5—1万元奖励,对选送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七、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金融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等业务管理骨干赴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培训。鼓励和吸引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选派复合型创新人才到鞍山市园区、企事业单位挂职,遴选鞍山市优秀年轻干部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先进地区挂职。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从市县两级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利用市社区干部学院,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实行“基酬+业绩考核”奖励制度,大幅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实施基层党政人才储备计划,在街道、社区提供一定数量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储备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