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城市到珠海要求隔离吗?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9日】
根据珠海疫情防控政策:
1.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2.对重庆市、河南省郑州市、黑龙江省绥化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来(返)珠人员实行闭环接转,采取"3天居家隔离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河北省石家庄市、广州市海珠区来(返)珠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对广州市荔湾区、番禺区、白云区,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肇庆市端州区;陕西省榆林市、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广元市,西藏自治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安徽省淮北市,山西省晋中市、忻州市、大同市,北京市朝阳区,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山东省枣庄市,福建省福州市来(返)珠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对其他外市(中山市坦洲镇、三乡镇除外)来(返)珠人员,抵珠后落实“3天2检”(抵珠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点击查看>>全国疫情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来(返)珠海人员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拓展材料:
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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