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辅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十、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辅警管理规定》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
十一、政策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区委组织部: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渌口公安分局纪检监督室:0731-27628803(监督电话)
渌口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0731-27621806(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十二、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十三、最终解释权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