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满足出国条件且留学德国学生学制为五年,完成全部学业(前三年在国内、后两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2000元/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助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 /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优秀毕业生若干名,颁发奖品。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是之星、劳动实践之星、阳光文体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奖励800元/年。
“兴航”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50元/年。
“皓森精铸”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