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人人的重要话题,商业健康险在提升国民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国家和家庭负担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份保障,将在疾病来临时成为家庭经济的坚实盾牌。多倍保障庆典版系列产品,致敬经典,全新上市,让消费者摒除后顾之忧,从容应对人生的每个阶段。
注:
1.自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含)为等待期。以上保险责任为等待期后的保险责任,等待期内的情形请参见产品条款,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2.给付轻度、中度、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应符合疾病保险金单组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的规定。每项轻度、中度疾病给付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
3.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以各组别对应的单组给付限额之和为限;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以基本保险金额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较大者为限,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限额时,合同终止。
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保险金额与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较大者,合同于被保险人 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4.若同时确诊多项重度疾病或多次确诊重度疾病,或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多项疾病,具体规则请参见产品条款疾病保险金给付特别约定。
5.“康健华尊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或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保险费率可能调整。
6.*标记处,重度疾病赔付后其他组别轻、中、重度疾病保障继续有效,特指 85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前的情形。
7.以上内容供参考,产品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条款和正式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