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12月9日,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正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对7类禁止性收费行为予以明确,比如,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而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封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