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银河应付职工薪酬为34.70亿元,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37.14亿元。
2021年上半年,中国银河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5.75亿元,上年同期为45.64亿元,同比下降21.67%。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银河及子公司员工11772 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其中中国银河9165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银河及子公司员工11127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其中中国银河8633人(含销售类客户经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21年上半年,中国银河员工薪酬福利总额为33.31亿元,上年同期为44.34亿元,同比下降24.88%;人均薪酬福利为28.30万元,上年同期为39.85万元,同比下降28.98%。
中国证监会7月23日公布的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2021年,银河证券评级为AA,较2020年评级无变化。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报告期内,中国银河发生重大事项如下: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仲裁案、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仲裁案、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公司诉葛洪涛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及公司对周伟洪、王惠芬、江苏国澄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案、周晨、周艳萍、周政申请强制执行案等案件。截至报告披露日,前述案件尚无实质性进展。
202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终结执行。2021年1月,公司为推动债权收回,就两案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目前上述两案均在执行过程中。
由于徐国栋未在《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初97号)明确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判决书》。2021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02执恢304号)。根据《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徐国栋目前暂无其他财产(被保全证券账户资产及银行账户存款除外)可供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