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朋友说了这么一件事,朋友的一个亲戚小李因为在在网上打赏女主播,认为被骗了20几万,结果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却不管,咨询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小李在某直播平台遇到一个喜欢的女孩,经常给这个女主播打赏,一来二去最后与这个女主播发展成为女朋友,等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女主播提出需要二十万彩礼,小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就说自己每个月挣的钱拿出一部分给他,过个一年半载差不多就攒够了。结果一年过去了,钱给得差不多了,女孩却不同意,也不答应退钱。而小李也从侧面了解到这个女孩是已婚妇女,感觉被骗了,于是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但刑警大队民警态度非常不好,并告诉小李说你们这是男女朋友感情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把小李打发走了。但小李总感觉哪里不对,苦于不知道该向哪说理,于是通过朋友咨询我,他该怎么办?
我问了一下小李给钱的具体细节,比如在什么场景支付,支付的具体数目和时间。经过初步的了解,我认为还是有诈骗的嫌疑,刑警队不应该这么草率下定论,应进行初查,再给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具体到这个事件,首先我们需了解报案后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一、要知道去公安机关报案后享有哪些权利
我们去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报的是治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受理后必须给我们出具一个回执,我们通过回执可以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和情况。如果报的是刑事案件,不管是否立案,都应该给我们一个书面的答复。具体到小李这个案件,即使不立案,也不能仅仅口头告知,必须出具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书。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针对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的不作为问题,《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也就是说我们报案后,公安机关必须当场给我们出具回执,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我们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如果我们报的是行政案件,《意见》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也就是说,我们报的行政案件,一般24小时内就知道是否受案,最晚不超过3天。
如果我们报的是刑事案件,一般刑事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