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奥凯航空干了一件非常牛逼的事。
就是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双双送上了被告席。
航空公司起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恐怕还是第一次。
在此,翼哥不得不佩服奥凯航空确实牛气,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确实有不同凡响之处。
那么为何奥凯航空告起国家部委来呢?
这要从一起劳动官司说起。
一、奥凯航空的一起劳动官司
2008年7月3日,奥凯航空与飞行员薛某签订10年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7月3日,双方续签一年劳动合同。
2019年6月11日至13日,薛某向奥凯航空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奥凯航空以薛某违反了公司奖惩管理规定,且多次被公司处分通报、违反了《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具备飞行资质,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为由,向薛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9年6月17日,薛某向北京市人社局投诉,要求与奥凯航空续签劳动合同,北京市人社局立案后进行调查。
北京市人社局认为奥凯航空终止与薛某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其奖惩管理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认为薛某已在奥凯航空连续工作11年,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2019年7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奥凯航空于2019年8月1日前与薛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8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改正情况。如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不报送改正情况材料,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倔犟的奥凯航空
翼哥也曾从事过法律方面的工作,其实行业内劳动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其中大部分是涉及飞行员的官司。
有了纠纷,走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绝大部分航空公司来说,仲裁也好,判决也罢,只要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大多时候都会接受的。
但是倔犟的奥凯航空显然认为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此,奥凯航空逾期未按北京人社局的通知要求进行改正。
2019年8月28日,北京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责令奥凯航空于2019年9月10日前与薛某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并决定对奥凯航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10 000元。
奥凯航空不服,并向国家人社部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12月18日,人社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被诉处罚。
奥凯航空继续表示不服,于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北京人社局、国家人社部告上法庭,并请求:
一是撤销北京人社局处罚决定以及国家人社部行政复议决定。
二是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经过审理,2020年12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一是驳回原告奥凯航空的诉讼请求。
二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奥凯航空负担。
奥凯航空显然杠上了。
依然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于是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请求:
发回重审或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三、奥凯航空败诉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
一是奥凯航空主张薛某已不具备飞行员岗位工作条件的理由,不构成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二是针对薛某目前的自身条件,奥凯航空应为薛某选择适合其自身条件的岗位,签订符合薛某目前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
三是北京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支持。
四是国家人社部所作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复议程序合法,本院亦予以认可。
2021年4月12日,二审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奥凯航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时至今日,不知奥凯航空是否已与薛某签了协议?
翼哥认为,作为航空企业,肩负着安全的重担,民航局提出三个敬畏,其中有一条就是敬畏规章。
该案件具体的细节和内情,翼哥并不知道,但是既然走了法律途径,法院也做出了判决,那就得执行,这是敬畏法律。
当然,翼哥也希望最终能妥善解决此事,最终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