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里面隐藏“猫腻”,原来美丽屋除了与租客签订合同之外,还会单方面出具一份《贷款确认同意书》或者《月付告知书》,同时还会根据租客个人信息,独立制作一份《房租分期贷款审核话术》,由租客对照着念,以此作为租客同意贷款的凭据,向第三方贷款公司慧美惠申请贷款。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美丽屋与慧美惠不仅仅是业务合作关系,前者的董事韩光与肖国帅同时也是后者董事会成员。
而关于租客需办理贷款一事,美丽屋的客服向记者表示,美丽屋不会在租房合同里说明贷款的情况,但管家都会在现场告知租客,并且与租客签订一份《贷款确认同意书》,该同意书由美丽屋单方面持有,且无法在网上查询到。
关于该同意书,部分租客表示并未签订过,部分签订过的租客告诉记者,在签订前,管家并未进行风险提示,只承诺是规定的流程且不会产生风险。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显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美丽屋确实因虚假表述导致租客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合同,那么就涉嫌欺诈。”
关于美丽屋让租客照念审核话术一事,张显峰表示,“如果租客陈述的内容有证据支持,可以认定公司有诱导行为;如果发放贷款的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就有骗贷嫌疑;如果发放贷款的是与管家公司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机构,那么就有欺诈租客的嫌疑。”
但另一方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亮律师表示,“租客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在签订合同和贷款协议时意识到相应法律后果。”他指出,事实上,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该合同即已成立并生效,美丽屋如果拒绝出租房屋,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租客可以拒绝另签贷款协议,使自己免受额外损失。
陈亮接着指出,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考虑,美丽屋要求租客在签订合同后再签贷款协议,存在强制搭售的情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不留贷款协议给租客,也侵犯了租客的公平交易权。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认为,“美丽屋这么做是出于融资的需要,因为采取套路贷或者分期的方式,短期内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进一步开发,获得快速发展。”
与此同时,艾媒咨询创始人张毅指出,针对这种行为,国家给予了较严格的监管,经营方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更加透明和慎重,否则不仅对租客征信造成影响,也会对平台的发展带来危害。
关于租客如何维权,张显峰认为,“为了消除征信的不良影响,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警方不能认定存在刑法上的诈骗,那么租客可以选择以受欺诈为由提起撤销合同的民事诉讼,被撤销的贷款合同将不具备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