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六条第二款。
本文由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整理文章,内容来源:财税新鲜事儿、税政第一线,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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