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L,应停用肝素钠。一般在停用肝素钠后10日内血小板开始逐渐恢复。
对于出现血小板减少伴血栓形成的患者,推荐应用非肝素类抗凝药,如阿加曲班和比伐卢定。病情稳定后(如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50×109/L以上),可转为华法林或利伐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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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胃肠外抗凝药物
1.肝素(UFH):肝素钠主要通过对凝血酶IIa和凝血因子Xa的抑制而发挥抗凝作用。肝素钠还与抗凝血酶III形成复合物从而大大加强了后者对凝血酶的抑制作用[4]。
特别注意肝素的用量需根据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调整剂量(详见表1)。一般调节剂量使APTT在注射后的6-8小时达到目标值50-75s,维持水平的APTT应为正常对照值的1.5-2.0倍。
表1:静脉泵入UFH时APTT的监测与药物调整[1]
2.低分子量肝素(LWMH):主要与抗凝血酶III结合后抑制凝血因子Xa而发挥抗凝作用。LMWH必须根据体重给药,不同种类的LMWH剂量不同(详见表2)。低分子量肝素的给药剂量不用像肝素一样需根据APTT调整剂量,相对肝素较方便。
表2:LWMH和磺达肝癸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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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口服抗凝药
1.华法林:华法林初始剂量为3.0-5.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