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实现方式。慈善事业天然具有道德价值,与资源分配的经济方式和政治方式不同,它是第三次分配的道德方式。慈善是出于同情心、仁慈和善良等道德情感对他人予以关怀的行为,是慈悲情怀和善行善举的统一。慈善是“情同与共”的道德心理在社会交往生活中的反映,所谓“情同与共”,就是观察到他人的处境时,联想到自己如果也面临那样的处境而在心理上产生的情感体验和自我感受。这是一种“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的道德想象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正是由于人具有“情同与共”的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当看到他人的生存境遇以及生活状态时,就会产生相应的主观感受与情感体验,作出对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判断和选择。当看到他人生活苦难或处境艰辛时,就会油然而生同情之心,主动地、自然地慷慨解囊,救他人于危难之中,这就是慈善行为。实施第三次分配需要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抱有同情之心,做出主动的、自愿的慈善行为,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
第三次分配具有较为强烈的道德色彩。第三次分配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如果被更多的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付诸实施,它将引发相互关联的两方面的道德变化:其一是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自发地、自愿地、自觉地通过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方式,为达成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二者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奋斗;其二是由于第三次分配在全社会得到更多人的响应,诸多人的道德行为汇聚成良善助人的强大道德力量,社会道德风尚就必然能够得到明显改善。从道德心理学角度说,每一个具体的帮助他人的行动,不仅增加了受助方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也同时增强了帮助者的价值感、成就感和意义感。日常生活中“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等话语,展示了帮助者和受助方美好的伦理关系,第三次分配为帮助者和受助方提供了相互沟通的桥梁与渠道,推动着关怀、互惠和友善的道德风尚在社会生活中逐渐蔓延开来。
志愿服务是在精神生活领域实现第三次分配的有效路径。如果说慈善事业的伦理目标更多指向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和财富分配正义,那么,志愿服务的伦理目标更多指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和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所谓志愿服务,指的是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价值理念、凸显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道德精神的志愿服务,能够增进全社会的道德凝聚力、营造温馨的公共生活伦理环境、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能量、在陌生人社会中建立和谐友善的伦理关系,能够解决社会生活中以道德冷漠为特征的“精神贫困”问题、化解社会交往中的行为失范和人际交往中的情感淡薄等道德病症。因此,志愿服务既是在精神生活领域进行第三次分配的实践方式,又是解决社会道德冷漠现象、改善社会道德风尚的现实路径。
全面理解第三次分配,需要准确把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句话的丰富内涵。从第三次分配的角度看“协调配套”,意味着第三次分配不可能独立发挥作用,而是需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协同配合。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做得好,就能为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作用提供良好的财富资源和道德环境。从第三次分配的角度看“基础性制度安排”,就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条例等制度,给予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以利益激励、价值引导和道德奖赏,引导人们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诸如捐赠、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等形式的第三次分配。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5日1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