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转让——债务全部转移,新代旧
(3)债务部分转移——债务加入,新旧一起
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转让方地位,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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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视为未变更
四、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终止:履行、解除、提存、混同、免除
(二)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解除 | 要点 |
特征 | 1、适用于有效合同 2、有解除行为 3、具备法定条件,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可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或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
分类 | 1、约定解除 事后协商一致 事先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 (4)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
程序 |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通知到达时解除 当事人对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仲裁院确认解除效力 异议期限——有约按约,无约最长3个月 |
发包人解除 |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3、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
承包人解除 |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 要点 |
特征 | 不履行合同义务、相对性、补偿性、可以约定、民事责任 |
构成要件 | 1、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无需证明主观是否具有过错 3、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
承担方式 |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5、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6、定金——定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补差 |
适用 | 1、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继续履行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2、定金、违约金一一择一适适用 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仲裁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仲裁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减少违约金 |
违约责任免除 | 1、不可抗力免除——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3、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
五、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 | 要点 |
构成 |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
范本效力 | 不具有强制性、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