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至1949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境域变动较频。
1938年7月,成立新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属冀中四地委、五地委领导。1940年初,平汉铁路以西23村划归平西区管理。1940年5月,根据五地委的指示,新城县的昝岗区、双堂区、新雄边区80余村划归雄县。
1941年至1945年,全境先后划归第一、第二、第四联合县和新涿县、定新县。
1945年8月,新涿县分开,复设新城县。
1946年初,白沟区23村划归雄县。
1947年11月,撤销新城县组成新固县。
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新固县分设,建立新城县人民政府。
1949年3月,定新联县划开,原新城县村庄划回,4月,原新城县所属划归雄县的白沟区23村划回。6月划归平西区原新城县所属的平汉铁路以西高碑店、栗各庄等23个村庄复归新城县。
1955年10月,高庄、韩家营、小王庄、韦庄、东西沟河等村庄划归定兴县。
1958年10月,新城县、涿县、雄县和涞水县的部分地区合并称涿县。
1961年4月,涿雄分置,原新城县白沟河以东174个大队划归雄县。新城县靠近定兴县的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村庄划归定兴县。
1961年12月24日,涿县、新城分置。合并时划归涿县的新城县所辖地区划回,原涿县的朱皮营、公正庄划入新城县,新城县的西双铺头村划给涿县;划给定兴县的东马营、十里铺等18个村庄划回;涞水县靠近新城县的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入新城县。
1962年1月20日,恢复涞水县。划归新城县原涞水县平原、丘陵部分地区划回涞水县。划给雄县的174个大队划回新城县。自1962年后,新城县境域未变。
1993年,撤新城县建高碑店市,境域未变。
第二、行政区划
1.明朝时期
新城县辖里社30个,村数不详。里社:坊市社、紫泉社、衣锦社、方官社、斗门社、驻跸社、泽畔社、方中社、中王社、加录社、胡娄社、平景社、南里社、安仁社、韩村社、义店社、力强社、龙堂社、东马社、南留社、芦僧社、孙村社、大阳社、小阳社、上三其社、下三其社、汉河社、柳林社、从顺社、颖嘉社。
2.清朝时期
县下设东、西、南、北四个乡,辖30个社(与明朝基本相同),472个村。
3.民国时期
民国27年(1938年)以前,县下设13个区,辖468村。第一区(新城区),第二区(昝岗区),第三区(双堂区),第四区(板家窝区),第五区(白沟区),第六区(泗庄区),第七区(毛公寺区),第八区(高碑店区),第九区(史家镇区),第十区(方官区),第十一区(新桥镇区),第十二区(平景区),第十三区(辛立庄区)。

1938年7月,新城县抗日政府成立,全县划分为12个区:第一区、板家窝,第二区、白沟,第三区、毛公寺,第四区、泗庄,第五区、辛桥,第六区、大辛庄,第七区、平景,第八区、方官,第九区、新城(中心区),第十区、昝岗,第十一区、双堂,第十二区、新雄边区。
1940年5月,新城县所辖昝岗区、双堂区、新雄边区划归雄县。
1941年9月,冀中十地委决定划分联合县。新城县以大清河(白沟河)为界,泗(庄)小(庄)公路以南,大清河以西村庄归一联县;泗小公路以北,大清河以东村庄归二联县。
一联县1941年9月至1942年4月,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霸(县)联合县,辖新城4个区(即泗小公路以南联区和新四区)。1942年4月至1944年10月,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涿(县)联合县,辖新城四、七、八区。1944年10月,对联合县做了调整,新城城关以北和涿县的东南部地区从一联县划出,建立新(城)、涿(县)县,辖原新城县辛桥区、平景、大辛庄区、新北地区、毛公寺区。一联县改称容(城)、定(兴)、新(城)、雄(县)联合县,辖新城四区。
二联县包括新(城)、固(安)、涿(县)、雄(县)、霸(县)五县结合部的大部地区。1941年9月至1942年4月,因环境残酷,区级组织未建立。1942年4月,十地委对二联县做了调整,二联县划分为8个联区。其中含原新城县3个联区:一联区(平景、辛立庄和辛桥区部分村庄);二联区(毛公寺和泗庄以北部分村庄);三联区(板家窝区和泗庄以南、白沟以东部分村庄)。1944年10月,十地委将二联县划分为二、四两个联合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北属二联县,辖新城两个联区;以南属四联县,辖新城三个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