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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认为问题根源在于“电商促销的套路顽疾”。有网友表示:近几年的每次大促都惹得消费者怨声载道,买个东西还得考验数学能力、逻辑能力,购物节的初衷已经改变。在这样的复杂的玩法下,商家无奈,消费者也被绕得莫名其妙。
还有人表示,“欧莱雅差价事件”实质上是欧莱雅和李佳琦、薇娅之间的纠纷,两位主播不应在该事件中“隐形”。更有网友直指李佳琦、薇娅是在“搞垄断”。“想要最低价,必须看两位主播的直播间吗?”该网友认为,其他购买渠道也有更低价的权利。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表示,在化妆品行业里,新渠道、新模式和传统渠道、旧模式之间的“博弈”是一直存在的。这次“欧莱雅事件”就是这种矛盾爆发的集中表现,乱象丛生也是正常现象。
无论线上与线下渠道、品牌直销与代理商经销渠道,还是直播间带货和品牌官方旗舰店之间,这种博弈未来还会继续下去,不管最终博弈结果如何,重要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如“虚假宣传”属实,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在此次事件中,欧莱雅的行为是否虚假宣传?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欧莱雅通过优惠券的漏洞恶意欺瞒消费者,或严重侵犯参与预售消费者合法权利,在10月20日表示预售价即为最低价,以此诱导煽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续通过巴黎欧莱雅品牌直播间发放了优惠抵扣券,领取到该券的用户叠加双十一优惠机制后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款产品。该行为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形式为虚假广告。
李旻律师进一步补充:“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欧莱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全年最大力度”的承诺,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存在实质影响。”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针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购买了价格更高的产品,已经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是有权要求欧莱雅官方进行赔偿的。”李旻补充道。
事实上,在2019年双11期间,欧莱雅就曾因为赠品问题受到多次投诉。如今因价格和售后问题再次“惹怒”消费者。此次事件将对欧莱雅未来在中国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奥一新闻将继续。
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