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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确认上报等待办理(根据情况选择取件方式)
具体业务可以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571-64819857
提交完申请请大家耐心等待。
属地乡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会对经营零售门市部应具备的经营安全基本条件、经营场所面积、专店销售、仓库、消防器材、防爆灯及周边安全距离进行实地核查,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指派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查;对符合办证条件审查合格的资料,由县应急局制作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实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一次不用跑”。
温馨提醒
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依法依规、守法经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载明的经营储存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方天卉
责编:姜智荣
审核:余清梅
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