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诉书称,要求判令袁晓英及其母亲立即停止扰乱原告正常经营的侵权行为;袁晓英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影响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袁晓英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4144元(含2000元公证费)。
对此,袁晓英认为,对方前期支付的82144元医疗费,不属于名誉损失范围。其在朋友圈、抖音平台发送打美白针后的异常及痛苦症状,只是如实陈述事实经过,并未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对方名誉,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对方2000元的保全证据费。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后圣罗美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在该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未再要求赔偿其前期支付的82144元医疗费。
袁晓英仍在继续治疗。
一审判决:
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行为
驳回圣罗美公司诉讼请求
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明,今年6月8日,袁晓英拍摄照片,显示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一楼挂有“门市扩建 低价转让”的横幅。其后,袁晓英之母丁淑蓉到圣罗美公司门口举牌一次,内容为“美白针注射身体器官严重受损 无良商家 无证经营 对患者拒绝负责”。
自住院起,袁晓英陆续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中发布视频,部分视频配文“救救我”“整个身体里难受痛苦 刺痒痛 头爆炸痛”“美白针危险 危整形”“黑心医院人也找不到”等,有个别视频显示了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和招牌,视频点赞数几十到500不等。
庭审中,经现场核对袁晓英的抖音,涉及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招牌的抖音视频目前已删除。此外,“星妹帮帮忙”“红星新闻”等对案涉纠纷进行了报道,袁晓英在采访视频中称∶“不要进入‘医美’误区,好好的一个人,打了美白针之后,一个废人一样。”
法院审理认为,袁晓英虽实施了发布抖音视频的行为,且获得了较多点赞量、浏览量,但其抖音视频大部分配文为治疗时的主观感受,配图为住院期间的治疗图片,客观上未见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公然丑化圣罗美公司人格、损害圣罗美公司名誉的内容。
部分视频虽显示了圣罗美公司经营场所、招牌,但系其在圣罗美公司进行医疗美容注射,自身出现身体不适多次住院,与圣罗美公司发生争议所发,情有可原。在医疗损害纠纷未有结果前,袁晓英发布以上视频主观性较强,存在不妥,但其已在庭审前删除,且在主观上并没有侵害圣罗美公司权益的故意,不存在故意的侮辱、诽谤行为。“星妹帮帮忙”“红星新闻”等报道中,也未见袁晓英有侮辱、诽谤的言论。
此外,袁晓英之母丁淑蓉看到店铺转让横幅照片后,误以为圣罗美公司即将转让,护女心切,情急之下曾进行一次举牌,所举示内容虽现在暂无依据支撑,存在不妥,但结合举牌的缘由、次数、时间、后果等,不宜认为她与袁晓英一起侵犯了圣罗美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袁晓英作为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但其是否因“美白针”注射产生身体器官受损或其他损害未有定论。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袁晓英理应及时起诉维权。在医疗损害纠纷有相应结果之前,袁晓英和丁淑蓉此后应约束自己的言行,避免在网络等公共平台发布不妥言论,以免公众产生误解。
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圣罗美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2元由圣罗美公司负担。对此,圣罗美公司表示,不接受采访。
法院一审判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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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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