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无论葛某某涉嫌构成诈骗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非人身暴力性犯罪范畴,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也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此外,葛某某无故意犯罪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四,经辩护人与葛某某本人及其家属沟通确认,葛某某保证若能取保候审,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有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葛某某家属也愿意取保候审期间进行对葛某某进行监管。葛某某认罪悔罪,不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现实危险。
【处理结果】
最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葛某某拘留37天后,成功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