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人员因被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放弃的,从同类别、同面试考场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凤区招录社区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金凤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jinfe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金凤区招录社区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道社区网格员缺额情况和拟录用人员住址就近分配,由各街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不少于4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由所属街道进行管理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取消资格的从通过资格联审人员中按同类别、同面试考场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体检。
五、有关待遇
录用人员工作待遇按银川市现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金凤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并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举报电话:0951-3050303(金凤区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951-5191307(金凤区民政局)
七、其他事项
1.凡各环节未按有关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因未及时查阅公告信息导致错过笔试、面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不予补考。
2.报考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并持“我的宁夏”健康码、行程码绿码,经测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是“红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黄码”人员考试前2天经金凤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评估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外地入宁人员需经工作人员查验本人近14日内行程,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3.本公告由金凤区招录社区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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