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个人破产制度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低生存权利,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博弈。那么要如何维持二者的平衡?
“如果债务人走到破产清算的环节,就意味着其目前已经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缺乏清偿能力。”胡隽表示,呼某关于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
不过,由于呼某本人仍存在着一定的偿还能力和积极的还债意愿,因此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后,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此外,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及时报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状况,从而保证破产管理人能够有效、动态监管债务人的财产变化情况。
胡隽向央视网记者举例说明:债务人的收入为5000元,基本生活必要支出为4400元,那么剩余的600元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假如债务人买彩票中了100万元,那么除去生活必要支出的4400元,剩余的钱也要全部还给债权人。
胡隽透露,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不违反相关禁止规定,那么三年期满后,破产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终止考察期,法院裁定认可之后,债务人的债务从此就会被免除,“债务人也将从失权的状态转变为复权的状态,重新回归到正常生活,成为不受限制的普通人”。
假如免责考察期结束后,债务人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依然无法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务将面临法定消灭的状态。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温床吗?
《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个人破产制度正式从立法层面开始探索。条例出台前后,社会上不乏“该条例就是‘老赖’的避风港”等声音,胡隽表示,这其实是人们对于个人破产条例的一种误解。
胡隽解释称,事实上,在长达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许多权利都会被限制,是一种“失权”的状态,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履行配合义务,恰恰是其贯彻社会信用原则的体现。
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必须在经历过免责考察期的“失权”之后,才能重新达到“复权”。实际上,从“失权”到“复权”的筛选机制,正是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老赖”的标准。
正如胡隽所言,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当“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时,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理,免去余债、经济重生。个人破产程序应成为维护债权人利益,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以及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