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限制二手车牌照拍卖,也打击了二手车牌照市场的黄牛。二手牌照无利可图,自然,也不会有十二三万的高价了。而拍卖公司回收再拍卖,也能增加新车牌照供给,减少牌照市场的供需矛盾。
一位知情人士称,上海市的二手车牌照很可能也采取“摩转汽”时二手摩托车牌照的统一交易模式——如果牌照不想用了,那么额度就要上交拍卖行再次拍卖,而消费者转让牌照所得收益,即为当月牌照拍卖的平均中标价。
不过,效仿“摩转汽”时的摩托车二手牌照政策,恐怕也没那么简单。就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刘先生,属于公司引进人才,愿意为他支付高额牌照费,如果二手车牌照全部纳入统一管理,有刘先生那样需求的消费者就难以满足。
法律之争
虽然二手车牌照统一拍卖的政策细则并未出台,但上海市民对此项未来的改革议论纷纷。
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为1997年12月施行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和发放办法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0年,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要求上海市政府公布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其获得的《告知书》称,拍卖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拍卖法》。斯伟江随后起诉上海市政府,但被判败诉。
牌照拍卖是否为新设行政许可?这在上海市刚启动车牌拍卖时,就已被讨论。但是,未来将二手车牌照也纳入统一拍卖,这一问题再次被讨论。按照行政许可法,新设行政许可需要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授权。
“作为一个行政许可,上海车牌拍卖需要‘法律’依据,至少是上海市人大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对记者说。
更深层次的争议在于车牌的法律属性。在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看来,上海的二手车牌照并非仅是政府公共治理手段,而是车主的私有财产,“因为牌照是车主通过拍卖,花钱买来的”,孟勤国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