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也可以从7月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3、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单位可以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进行基数调整。
●问答二
单位6月已经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提前申报缴存基数,什么时间可以完成调整?
答:单位6月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待市公积金中心7月对外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后,系统将根据单位在“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填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自动计算相应月缴存额,如在确定的缴存比例对应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月缴存额,如超过月缴存额上限或不到月缴存额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月缴存额。系统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可以登录平台查询结果。如果单位提前申报缴存基数之后,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新开户等人员增加的,单位需要在平台补填新增人员信息后重新提交,才能完成调整。
如单位7月后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年度基数调整的,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问答三
单位如何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已完成2021年6月汇缴的单位7月起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和客户端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可以实时查询调整结果。
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系统反显单位在社保已经申报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无需再重复填写。确有问题的,单位可以对反显数据进行修改后再上传信息。单位也可以按往年方式自行录入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
●问答四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答五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问答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问答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342元、3722元、310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02元、2482元、1860元、1240元、620元。
●问答八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金额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7%、6%、5%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48元、298元、2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48元、198元、148元、100元、50元。
●问答九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问答十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