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才能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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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般来说,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很难直接判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与第一次起诉时一样。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范本)
另外,在司法实务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后,会向双方送达离婚判决书。双方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十五天天后,如果均未提起上诉,离婚判决书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的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温律说法:
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不需要用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需要配合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如果法院不主动出具生效证明,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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