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山东省发改委召开《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政策解读会,对第三批政策清单相关政策进行重点解读。第三批政策清单共包括两个方面、22条政策。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57亿元。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暂退比例由 80%提高至100%
第三批政策清单中指出,山东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 80%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1号)要求,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以前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可申请退还剩余的2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均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