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梁晓辉邢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修改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到12章122条,其中增加了4章,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作出专门规定。体育法作为我国体育领域的基本法,为我国体育法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部法律的个别条款在2009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体育的需要,还有差距。
修订后的《体育法》由原来的8章54条增加到12章122条。特别是增加了四章,对反兴奋剂、体育仲裁、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构建较为完整的体育法治基本框架,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制度短板。
修改后的《体育法》还总结吸收了体育发展的重大经验和成果,重点补充了“总则”、“竞技体育”、“保障条件”等章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未来发展原则的方向,推进了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竞技体育更好地发展,更大程度地加强和完善了保障措施。
此外,此次修订的范围较大。如将“学校体育”一章改为“青少年与学校体育”,扩大和完善优先保障范围,促进形成青少年与学校体育协调融合发展格局;将“体育社会团体”一章改为“体育组织”,以充分发挥体育组织的自治功能,激发体育组织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我们还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处罚力度。
“这次体育法修改,修改范围大,涉及内容多,影响面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郭林茂说,这次《体育法》的修改,把完善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改的重点,进一步凸显了《体育法》的社会法属性。
新《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