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实例,通力科技在转贷和资金拆借方面已是“老手”,多次的内控不规范行为,或说明了该企业内控制度的薄弱。“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问题一向是发审委重点关注的领域,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典型情况便提到“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互相拆借、委托贷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规范转贷、违规票据融资”等。
此外,以上转贷与资金拆借,均发生在通力科技的关联方中,很难让人不怀疑存在利益输送。
通力科技的内控问题不仅反映在以上方面,还存在替控股股东、员工提供借款,代垫付费用的情况。
以代垫费用为例,2018 年初保险公司将归属于控股股东通力控股的车辆保单交予通力科技,经办人员由于疏忽,未予核实直接打款,从而形成向通力控股代垫保险费 2539元。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然而在有了前车之鉴之后,通力科技又发生了两次“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代控股股东垫付费用。
2018年,通力控股因车间修理与一公司发生工程咨询服务,由于经办人员疏忽,由通力科技支付款项,从而形成代垫工程咨询费 4550 元。
2020年,通力控股与一公司因通力控股所有的林北厂房租赁合同事项发生纠纷。相关租赁合同签署时,由于经办人员疏忽,以通力科技的名义签订合同,因此以通力科技的名义提起诉讼。通力科技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和 10 月 8 日分别代垫付诉讼相关费用 54112元和4000元,合计58112元。
与关联方频繁资金拆借,多次代控股股东垫付费用,除了说明通力科技内控不规范外,时代商学院认为更值得质疑的是通力科技的“经营独立性”。
为何工作人员很自然地将控股股东的费用交由通力科技处理?这或说明通力科技在经营上并未与控股股东分割,不排除双方员工、资金共用的可能性,控股股东存在替通力科技承担费用的嫌疑。
参考资料
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
2、《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深交所
3、《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交所
4、《通力科技自诩“龙头企业”遭深交所打脸,募投项目合理性疑点重重》.时代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