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法官做些啥?
联合国上诉法庭共有7名法官,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办公。争议法庭共有9名法官,分别在纽约、日内瓦和内罗毕办公。这两个法庭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重要机构,为维护联合国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联合国系统在法治基础上有效运转发挥重要作用。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审法庭”。如果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决定对争议法庭管辖范围内的实体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该行政决定违反了自己的任用条件或雇用合同,因而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则可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
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在2009年设立,是新的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作为内部司法系统中的第二级上诉复审法庭,上诉法庭在其具体管辖范围内,审理针对联合国争议法庭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争议法庭所作判决提出的上诉,以及针对代表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养恤金联委会)的常设委员会和那些已接受上诉法庭管辖权的组织、机构和实体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
(资料来源:联合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商事法庭官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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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河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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