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他还活着,我们还不能把他作为整体来看待。而对于活着的人来说,我们并不认为他就是整体的人,因为他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会改变自己的,他的过去和现在只是其整体人生的一部分而已。在明•吕坤《大明嘉议大夫刑部左侍郎新吾吕君墓志铭》中写到:“善恶在我,毁誉由人,盖棺定论,无藉于子孙之乞言耳。”以死亡作为最后的标准来衡量人生的诸多追求,能使我们对人生看得更完整更真实更透彻,有利于我们面对死亡时去积极的思考与筹划人生
此外,在某种层面上来讲,死亡还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其重大价值体现在为后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虽然死亡对于死者来说是一种终级破坏,但是对生者来讲却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死者的遗体可为医学所用,离去以后可以为后人的诞生让出空间,而死者遗留下来的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为后人的发展提供现实的基础。
更为重要的死亡是特定个体生命的否定,可以起到了更新种族群体生命的作用,群体生命的延续正是因为死亡才能不断更新。
因而个体生命的死亡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不断存在和进化发展的前提。死亡的意义并不是要求人们急于去触摸它,而是帮助生者树立一种正确的死亡态度。如果人生是可以规划的,那也应该是向死而生,“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人如果只看到生之为生,象这样的人必死,由死观照生,面对死亡去积极地完善人生,这也正是正确认识死亡的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