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本能的被其美丽的外表所吸引,又自信得将自己排除受害者之列。
在进行缥缈幻想的同时,他们无疑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二次伤害,也为自己招致了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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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上恶人 "
2018 年,加拿大的 Kay Bohemier 看到 John Paul 纵火杀人的新闻后,对他一见钟情。
一年后,John 出狱,Kay 毫不犹豫地嫁给了她,她坚信坏人会变好,更坚信自己不会是倒霉的受害者。
然后不久之后,Kay 就遭受了严重的家暴,每天痛不欲生。
好在,如今的她已经逃脱魔爪。
可见,恶人作恶时,是没有差别的。
他们并不会因为有人喜欢他,就对他格外开恩,相反,会更变本加厉地加害于人。
可惜,对美丽的人网开一面,仿佛是人刻在 DNA 中的本能。
在国外一项实验中,研究人员随机选了颜值不同的两组演员扮演犯人,他们年龄相仿,罪名相同,甚至名字都一模一样,唯有颜值各有高低。
然后,节目组召集 100 位评审员来给 " 犯人 " 们定罪,结果证明:
" 颜值高的人更容易获得轻量刑。"
比如这组犯人,罪名都是 " 盗窃 50 多件快递 ",左边被评审团判刑 6 年,右边则判刑 3 年,竟差出整整一倍。
连研究人员也颇感意外,想到会不会是罪名太轻导致评审易被颜值影响,于是又把罪名定为命案。
于是乎,这次的罪名是妈妈过失杀害了自己的孩子,但结果仍然差距巨大:
左边平均获刑 33 年,右边平均获刑 17 年。
上海交大的周驰胜教授也做过名为《脆弱的正义》的研究,研究发现:
" 相貌吸引力大的,刑期会更短;相貌吸引力小的,刑期则会更长。"
由此可见,不仅普通人会被美貌迷惑。
就连严明公正的法官,也难以规避颜值话事的魔咒。
那些漂亮的人总能得到格外的优待,而相对不漂亮的人,则要承担更重的刑法。
即便人明知到不该以美丑论英雄,但深层次的偏见,还是让我们对 " 不漂亮的人 " 进行道德上严厉的批判。
所长虽然是个教大家变美的人,但这样 " 以美定价值 " 的观念,在所长看来也是过于畸形——
美丽的外壳,不该成为罪恶的庇护所;平凡的面容,也不应充作恶人罪加一等的理由。
良好的品格,高洁的操守,才是支撑一个人走到最后的最佳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