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是搞不清霍家人物关系的,下图可供参考:
【财产分配问题】
2006年,霍英东在北京逝世。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估计霍英东遗产达300亿元港币。
为了防止儿孙争家产,霍老早在1978年就已立下遗嘱,列明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遗产受益人,依遗嘱内容长房成员可得约200亿元,二房、三房成员可得100亿元。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剩余的遗产,而是按月支付定额生活费给各受益人。
霍英东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除了正室的孩子,二房和三房的孩子们不得从商,所以二房和三房的很多子女都成为了律师、医生等,有些人定居在国外,不过他们每个人都能拿到生活费。
二房和三房从来没有和正室争过,也争不过,可谁能想到正室内部自己开始不团结了。
按照霍老的意愿,正室的三个儿子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平分他的各项事业。
霍震霆主要继承体育事业,因此现在他活跃于各类体育舞台,08申奥等霍家都做出了很大努力。霍启刚能认识郭晶晶,也和父亲的工作有很大关系
霍震寰掌握霍家龙头家业,据说霍英东认为他是最有商业头脑的儿子,遗产分配事宜,他也是主要负责人之一。
霍震宇则是继承了父亲的南沙开发事业,霍老在生时过往巡视南沙业务时,霍震宇都陪伴在侧,这也反映霍老对他寄予厚望。
尽管霍老认为自己遗产安排的明明白白了,但百密一疏。霍家家产分隔案在2011年正式上演!
据悉,霍震宇以遗产执行人身份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罢免另外两名遗产执行人,包括胞兄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并建议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罗杰志或其他合适人选与他共同管理霍英东遗产。
入禀状指,霍震寰独揽大权,把霍英东遗产据为己有,又要挟霍家长房成员按他建议分配遗产,否则不分遗产给他们,而霍慕勤年老体弱,与挂名执行人无异,故要求罢免他俩及要求霍震寰归还遗产。
据媒体报道,霍震宇还认为二哥霍震寰将与父亲霍英东生前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账户存款转到自己银行账户,并变卖了家族企业"霍兴业堂置业"价值50亿港元股权和价值7亿港元的三家离岸公司的全部股份,将所得共64亿港元也存入自己名下。
对此,霍震寰当然不认账。他反击称,其持有的"霍兴业堂置业"的350股,是自掏腰包出钱认购,属于私人财产。对于牵扯在争产案中的三家海外公司,霍震寰则强调股权是当初父亲交予的。
霍震寰表示,霍英东在1972年将三家海外公司的不记名股票放于一信封内,存放于苏黎世,并称只有他们父子俩才能解除。
而除了霍震寰和霍慕勤,霍震霆和妹妹们,以及二房三房子女也都成了霍震宇的被告,主要是他们也是遗产受益人,所以才被卷入诉讼。不过,霍震宇的入禀状中也指出,由于二房、三房签署同意了首被告霍震寰的"家族安排备忘录",因此获益约5亿元。
当时,霍震宇请来了金牌律师大战二哥,而霍震寰则指责三弟入禀让他诚信有损害,亦对已逝父亲霍英东不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