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网信[2022]27号
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省(市)新闻出版局、广电局:
一段时期以来,网络直播乱象、青少年沉迷游戏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相关管理规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禁在网络视听平台传播非法游戏。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各类网络视听节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播放网络游戏,各平台非法游戏内容不得通过直播间等形式引流。
2。加强游戏直播内容的播出管理。各网络直播平台特别是游戏直播平台要严把内容设置、宣传互动关,加强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管理,有效控制引导、内容、宣传,建立健全游戏直播节目相关信息发布、跟帖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控和舆情监测机制。
3。加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的引导。各平台要引导主播文明与用户互动,理性表达,理性消费,共同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视听生态环境。网络主播要坚持健康的风格和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网络道德、网络和谐的行为。
4。严禁违法违规人员利用直播出现在现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格控制主播和嘉宾的选拔,坚持以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平和社会评价作为选拔标准。坚决拒绝使用政治立场不正确、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失范人员。
5。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指导督促各游戏直播平台或网络平台建立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少年榜样”发挥实际作用,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建立未成年人打赏返还专门处置通道。
6。严格执行分类报告制度。游戏直播节目的上线、播出和编排应当按照游戏直播的相关要求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户)经批准后方可播放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
请各省局对辖区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游戏企业进行监管,聚焦突出问题,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共管共治,切实落实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