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梦华录》中的赵盼儿,就是从小经营茶铺,而她的闺蜜、厨艺颇佳的孙三娘,则是贩卖点心果品那样的小食儿,最后,几个好姐妹合伙,把茶铺、点心铺子扩大经营成东京闻名的永安楼。
不要以为《梦华录》在瞎编——浅薄地认为古代没有创业成功的女性,在宋朝的历史中,真的有不少闻名一时的女老板哦!
像闻名大宋的宋五嫂,因为善作鱼羹,即便遭遇靖康之难,流落南方,又凭借精湛的手艺在钱塘门外立足,并因获得宋高宗的青睐而名噪临安城。
除了鱼羹宋五嫂,还有李婆婆杂菜羹、曹婆婆肉饼、王小姑酒店、王妈妈家茶肆、汴河岸卖粥妪、金明池酒肆卖酒女等等,都是以老板冠名且闻名都城的店铺,所以,赵盼儿三姐妹能够经商,并不是电视剧标新立异,而是当时的大环境所致。
那些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宋朝女性们,正是因为参与到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经济领域,不但为社会经济增加活力,还提高其自身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地位,所以更有底气去追求爱情,哪怕是弃妇再婚、寡妇二嫁。
我们所熟悉的宋朝文学作品中,也有不少以男女恋爱、约会为题材的,还多处于男性视角,比如“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比如“相见争如不见,有情还似无情”,再比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所以,和僵化的明清两朝相比,宋朝女性在婚恋方面真的相对自由了,官方不强迫弃妇、寡妇为渣男、亡夫守志。
朝廷甚至还进一步削短贫困家庭女性再嫁的时间限制:如果是遇到丈夫亡故而陷入困窘的女性,在居亡夫之丧百日后,就可以再嫁。
(元祐五年秋颁条贯:)女居父母丧、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之法。(《苏东坡全集·正文卷六十三·奏议十三》)
因为这条律法条款的颁布,社会上还逐渐延伸到男子也可以在父母丧期里娶妻。
因此,苏轼在元祐八年(1093)三月,特意上《乞改居丧婚娶条状》,以身为人子而居父母之丧,是人伦正道,所以,不能在丧期娶妻,因此,请求朝廷下诏禁止男子居丧娶妻的现象,让男子恢复服丧二十五月后再行娶妻。
但苏轼在奏议中,并没有提及女性在父母丧期嫁人,和寡妇在亡夫丧期改嫁的事宜,这说明老苏是认可元祐五年法律条款中对贫困女性婚嫁的规定。
同时,也说明在当时的社会阶层中,对穷苦女性初婚、再嫁的宽容态度,如苏轼之言:“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