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也为钱,败也为钱(5)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同年11月4日,晓庆文化公司与郑州市银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电视剧《火烧阿房宫》的发行事宜签订协议,该片在当时炙手可热,与全国200余家省市电视台签订了播出合同,从1997年4月至9月签订贴片广告合同12份,金额总计万元。如果将海外放映广告算上,这一数字还要增加很多。
按照我国税法,广告业应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万元应纳税款约为200万元。单单一部《火烧阿房宫》应该缴纳的税款就达200万元,如果将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及刘晓庆个人拍戏及广告收入算入,其偷漏税款的数字远远不止800万元。有关部门透露,晓庆文化艺术公司之前每年向朝阳区地税局缴纳的税款平均每年只有70万元左右。
(四)还钱还得累,赚钱赚得HIGH
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在被羁押了422天后,取保候审,获得自由,但必须限期还清高达千万元的税款。到2005年6月,刘晓庆还清税款。两年时间不到,还清千万元欠债,在当下的明星圈内,能做到这一点的恐怕不多。
走出高墙的刘晓庆已经是48岁的年龄,除了拍戏几乎没什么其他特长,她只能重新干起老本行。但同时又非常顾虑:“自己身上有这么大的污点,人家还会用我吗?”但事实证明,早期的刘晓庆的确以其艺术形象征服了很多观众,她在很多观众心目中还是有一席之地的。背负千万元的债务着实让刘晓庆压力不小,但仅存风韵的自己还能在短时间内赚到这么多钱也让刘晓庆很是兴奋、很是庆幸。
首先为刘晓庆打开大门的是著名导演张纪中。刚刚出狱不久的刘晓庆接到张纪中的电话,被邀请出演25集电视剧《永乐英雄》的女主角锦娘。虽然张纪中给出的片酬不高,只有几十万元,但这几十万元和这次机会无疑是雪中送炭,刘晓庆感动得无以复加。接到邀请的刘晓庆说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但只有一点:“我急需用钱,能不能一次性付清片酬?”张纪中很爽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拿到钱的刘晓庆立刻将钱交到了税务局。
《永乐英雄》之后,刘晓庆又陆续接到了几家剧组的邀请,而每次刘晓庆提出的要求几乎都一样,什么要求都可以答应,但必须一次性付清报酬。刘晓庆提出这样的要求后并未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提出其他过分的要求,她在拍戏现场非常努力非常刻苦,对此,我们评价以博取同情也好,或对艺术的尊重也好,不过刘晓庆的表现得到了剧组的认可。在拍摄《谁主沉浮》时,刘晓庆每天都是早早到达现场,提前化妆,熟悉剧本,晚上总要等到剧组的人收工她才回家。一次拍一个动作镜头,其他演员不小心一棍子打在了刘晓庆的左腿上,导演吓得连“停”都忘了喊,立刻冲到跟前,刘晓庆却勉强站起来只说了句:“没事,继续拍吧”。
凭着自己原有的名气和实力及出狱后良好的名声,刘晓庆在半年内就接到了包括《永乐英雄》、《谁主沉浮》、《江山美人》、《281封信》在内的多部影片及两部广告片。疯狂拍戏,虽然非常辛苦,但刘晓庆获得了丰厚的报酬,到2004年,仅仅一年时间,刘晓庆所欠的千万元税款已经补交了600多万。到2005年6月,刘晓庆彻底还清所欠的1000多万元税款,不到两年时间里共拍摄15部影视剧、1部话剧和多部广告片。如此疯狂的刘晓庆,让我们又看到了当年疯狂走穴时的刘晓庆,虽然时过境迁,心境不同,但刘晓庆赚钱的本事的确让人可望而不可即。
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请各位看官关注、点赞、分享、收藏,作者定时更新。
关注作者,主页有其他相关精彩文章。
如有侵权请与作者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