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透过上述四个故事,我们发现明星代言的问题,主要来自责任感匮乏。
一是严重不了解产品,“违心”代言。
二是宣传时极力背书、站台,出事后急忙撇清关系。
比如这次胡军的代言翻车,也明确表示了自己的“前代言人”身份。
因此,包括新华社、光明网等央媒都曾发出呼吁,不能让明星对代言翻车,一撇了之。
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明星代言的问题?
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的合理组成部分,我们不应该妖魔化它。
明星代言用好了,是一件相互成就的事,比如当年名不见经传的美特斯邦威,就靠周杰伦的广告风靡全国,成为一段佳话。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学会理性对待明星代言,擦亮眼睛。
产品质量好不好,不能全凭广告里明星的一张嘴。
尤其是涉及加盟投资的广告,更要做好事前尽调。
至于那些代言翻车,甚至是违法代言的明星,该如何追责?
这还需要我们社会从上到下,好好思考一番,拿出理性有效的应对措施。
对此你有什么建议,欢迎把它写在评论区。
文/范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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