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代言费明星拿了,坑的是加盟商的钱,一纸道歉就完了?
光道歉是不管用的,之前李诞发布了一条关于女性内衣的广告。
文案里有一句 " 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 " 的广告语,引发了巨大争议。
文案措辞被网友质疑侮辱女性,请问 " 内衣和躺赢职场有什么关系?"
品牌方的转发文案也让人大跌眼镜,赚女性的钱,却丝毫不尊重女性。
因此,微博评论区骂声一片 ……
仅仅四个小时后,李诞就删除了该条微博,品牌方也贴出道歉声明。
先不说文案,李诞穿过内衣吗?他的形象和女性内衣产品真的符合吗?
简直是毫无说服力,怎么就当上代言人的呢?
这次,李诞道歉也没用,还被罚钱了。
因为使用 " 职场躺赢 " 不恰当文案,而且并未使用过该产品,累计被罚款 87 万。
真是大快人心!
还是那个老问题:代言翻车,明星应该承担责任吗?
广告法明确规定:" 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而且明星不能代言没有使用过的产品,如果代言虚假产品,三年内将不得再代言。
之前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后,代言明星一般道个歉,或者立刻解约,就敷衍过去了。
还有更过分的,根本不出声,删除相关微博,假装什么也没发生过。
拿着丰厚的代言费,却不对产品质量把关,不得不让人感叹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还是得感谢广告法,以后,代言产品再出问题,明星不能道个歉,然后拍拍屁股闪人了。
阿美想说:
明星效应要不得,东西还得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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