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刘先生准备在西安长安区租房,他在网上挑好房源后联系到了陕西启典美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严先生,并在出租屋内签了房屋租赁合同。
告知他公司负责人失联了,建议他立即报警减少损
“业务员说中秋节收假后他们正常去单位上班,发现公司门一直关着无法打开,负责人电话也关机,公司疑似跑路。”严先生说,9月14日他联系房东后才得知,中介与房东约定的是按季度支付房租,如果9月底房东没有收到房租,房东将把房子收回,他只能搬走,剩余房租也无法退还。
中秋节后公司负责人就失联了,他被拖欠了近一万元的工资还未发放
在公司门口,记者还见到了其他两名租客,陈女士说,她是今年7月1日与公司签的合同,每月房租2000元,一次性交了2.8万元左右的全年房租、押金以及物业费。“我是和中介直接签的合同,中介当时也出具了房东的委托书。9月14日房东突然上门看房,说是因为没有如期收到中介支付的房租,房东还说中介此前承诺房子将由公司免费装修、打造成民宿,所以给房东承诺的房租是每月3000元。”
另一位租户曹女士说,她也是今年7月1日才签的合同,交了20100元。“我也是房东联系我后才知道公司出问题了,而且存在高收低租的现象。9月14日我联系业务员,他说他们还在正常上班,让我第二天早上9点半来公司,我们早上来了后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人出现。”
随后,记者拨打了公司法人代表牛先生的电话,已关机。
刘先生说,他报警后,警方称属于合同纠纷,建议他起诉。“
“高收低租”的中介公司频频爆雷,面对这种情况,承租人和房东该如何维权呢?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认为,采取“高收低租”模式的长租公寓公司,有些为了低价抢夺客源,做大规模;有的则是从一开始就是想套取现金流。但在收拢资金,迅速抢占市场的同时,也面临着资金链断裂之后的兑付风险,若没有后期资金投入和依托租赁开展增值服务来盈利,便不可持续,完全不符合商业逻辑。
朱长江认为,对于承租人而言,承租人与中介公司成立租赁合同关系,与中介公司直接产生法律关系,面对中介公司跑路的情况, 承租人有权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相应的租费或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中介公司承担其他赔偿或违约责任 。
若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房东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房东解除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后,租客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失去存在的基础,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腾退房屋。
同时他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建立专门的存款制度,将租客的租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要求托管式中介公司缴纳新增委托房源风险防控金,每月定期发布租赁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对于严重违反者,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对租赁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房主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应选择正规合法、可信的公司,也要充分了解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警惕“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对于租客,在承租房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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