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执行人徐某现在经济困难,每个月尽能力还就行,他说每个月至少还400元,我们同意了!”申请人邱某这样说。
近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为运输合同纠纷。其中一案件的申请人邱某要求徐某支付其从事工程项目时未结清的数万元运输费欠款,双方在诉讼时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了付款时间。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徐某还款能力锐减,现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每月收入仅2000余元,多笔欠款无力偿还。徐某表示,3起案件的案款自己仍每月按时偿还,但碍于现状,每月只能拿出1200元来支付案款,每起案件各支付400元,待以后情况好转,挣的钱多一些就会多还一些。
基于上述现实,执行法官积极与3起案件的申请人沟通,邱某等人了解了徐某的财产查控情况后,也体谅徐某目前的境遇,同意了徐某提出的目前每月至少偿还400元的还款方式。
河口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审慎运用执行措施,在成功维护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因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被执行人生活出现困难。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均表示满意。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无情人有情 互谅互让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