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 广东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施行《强制执行法》,有关执行方面的指导文件以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发布的执行规范形式呈现,缺乏系统的规定,量多且杂乱,给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在具体寻找适用规范时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据此,我们基于现有公开检索渠道,梳理了各地各级法院发布的执行规范文件,期望能为读者在寻找、适用各地执行规范文件时增加便利。
银行开立的以被执行人为户名的贷款账户,是银行记载其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及收回贷款情况的账户,其中所记载的账户余额为银行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属于贷款银行的资产,并非被执行人的资产。因此,虽然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辖区内的银行开设有前述贷款账户,但执行法院不能以此认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该院辖区内,并对执行案件享有管辖权。
据以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裁决被执行人应按双方协议确定数额付清每年管理费,而申请执行的管理费金额能够根据前述协议内容具体计算,可以认定给付内容明确,执行法院应予立案执行。
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民事调解书确认了金钱债务的具体金额,但并未确定清偿债务的方式与期限,故给付内容并不明确。此后,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具体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该协议虽与前述生效民事调解书相互关联,但并非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此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故一方当事人将双方达成债务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作为申请执行内容请求执行法院立案受理,理由不能成立。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权人属于申请执行的适格主体,其与他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必然导致该债权人丧失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债权受让人只有经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方可依法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并未提出过变更申请,其仍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故被执行人以债权已转让为由主张申请执行人无权申请继续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仲裁裁决申请强制交付的涉案场地没有具体四至,双方当事人又不能协商一致,属于行为履行的对象、范围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至执行异议裁定作出时,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申请尚未受理,故异议裁定基于当时的事实认为本案不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并无不当。复议时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申请已被裁定受理,其可基于新的事实另行在执行实施程序中申请中止本案执行、移送破产审查、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若执行实施程序处理不当,当事人可就新的执行行为再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请求。
申请执行人虽然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放弃了部分执行债权,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该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债权。执行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撤销执行和解协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执行回转程序中,若作为原申请执行人的公司被注销,该公司的法定清算义务人仍负有清算执行回转金钱债务的义务,清算义务人应当参加执行回转程序。执行法院可以将执行回转裁定送达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后继续执行回转。
竞买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竞得案涉拍卖标的,执行法院裁定拍卖成交并将该裁定送达竞买人,故该拍卖标的的权属已经发生转移,不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此后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其主张将涉案土地使用权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置,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对买受人悔拍并无善意或者恶意的情形区分,只要买受人构成悔拍,对其交纳的保证金就应不予退还。买受人参与竞拍时是否因受他人信息误导出价、申请执行人是否放弃对竞拍保证金主张权利、被执行人是否同意退还竞拍保证金,均不影响执行法院在买受人悔拍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处置。
执行法院司法拍卖的二手物品价格远低于全新商品,竞买人应当预见以此价格竞得的拍卖物外观可能与全新商品存在差距。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仅以外观瑕疵主张购买目的难以实现请求撤销拍卖的,不予支持。
虽然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就涉案房产签订多份期限连贯的租赁合同,但该多份租赁合同不存在法律关系的延续性。在前一份租赁合同到期后,案外人只能依照后一份租赁合同确定租赁关系的成立时间。若被执行人在前一份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就涉案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因租赁权成立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就涉案房产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且因该租赁权对在先抵押权实现有影响,故应当依法涤除后再处置涉案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