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遇到了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有哪些事项是我们一定要注意的呢?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借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运用反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也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这个问题也是对前面重点法律问题的总结:
(1)首先你可能被起诉:如果债务人违约而欠债,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有权选择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司法措施;
(2)即使有多名担保人也并非安全:多名担保人并非意味着债务均分,如果合同中有但书约定,债权人对债的清偿顺序有选择权,债权人将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3)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只有贷款已还清时,担保人才可抽身而退。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仍需为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涉及多项担保,即使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遗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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