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法医检验马艳红所投的药剂量也只是正常产生困倦欲睡的感觉,似睡非睡,马艳红得手的机率是很低的,至少搏斗、厮打是少不了的,但是案发现场却没有这样的记录。虽然马艳红的行为令人发指,但由于证据不足还是无法判定罪行。
等到二审时,警方真的在追捕一个姓王的嫌疑人,但这个罪犯是在马艳红关起来之后才作案的,但马红艳却说得有鼻子有眼睛,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在案件重要当事人没有拘捕之前,不宜结案,马艳红又逃过一劫。
到了1998年的岁末,佳木斯市法院再次开庭公开审理马艳红一案。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证明马艳红所说跟王某相识是子虚乌有的事。最终将马红艳判处死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狱中的最后一夜,记者问她连杀四个厚待她的无辜者有后悔吗?她只是苦笑回应。记者再次询问她,仅仅而立之年,人生就结束了,还有留恋的事物吗?她哭了。人之将死,她的眼泪是真情流露,她说很想再看看她的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