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只专注于眼前的、具体的、零碎的现象,而看不到整体的、全局的、趋势性的规律;后者是只知道宏观的、抽象的、静态的理论,而忽视了千差万别的具体现实中蕴含的丰富性和持续变化。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问题,后一点尤其值得一再警示。
他说自己毕业后被分配到某个基层法院当审判员,接手的第一个案子是一桩离婚诉讼。当看到诉状上写着的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这四个字的时候,他的脑子瞬间“嗡”的一下一片空白。
偏偏老贺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法官、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习者”,他觉得不全面细致地了解清楚这对夫妇的“感情”是如何“破裂”的,以及“破裂”到怎样的程度……就无法把这个案子判得既遵循法律,又符合人情。
在婚姻恋爱问题上,他压根就从来没见过“木”!想必将近“而立之年”的老贺也不至于从未在书本报纸上看到过“感情破裂”这四个字,但这就是我前面说的,书上写着的例子、故事和细节哪怕再详尽细致,与我们自己经历过的、切身感受过的,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这就是所谓“木”,如果我们此时再结合读书得来的书本知识,也就是所谓“林”,并不断地反思、调整和重组自己的知识框架和思维结构,那么我们以后看问题的视野就会越来越广阔,思考问题的深度就会越来越深邃,理解问题的层次就会越来越丰富……这就是学习所要达到的目的。
我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有段时间,中国的人文知识分子非常热衷于讨论所谓“英国思想”与“法国思想”之争,这显然是那段时期的“哈耶克热”的一个副产品。当时仿佛已经形成共识的观点是:二者代表了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传统和思维模式,它们在看待和对待历史、社会与现实时是尖锐对立的。
我只是想说一点我个人的“游”让我在这个问题上获得的启发——许多年以后,我“游”到了英国,站在英吉利海峡这一边的多佛港,天气好的时候,可以清晰地眺望对岸法国的加莱港。我当时的直觉反应就是:如果说英国知识分子与法国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那几乎相当于说芜湖人与铜陵人的思想观念是截然对立!